
好的牙·讯|12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下文简称《行动计划》),明确自2028年起,实现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清算资金占年度医保基金拨付的比例控制在3%左右。
《行动计划》提出,在高质量完成医保基金结算的基础上推进清算提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大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等纳入清算提速范围,逐步缩短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周期。
《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流程规范机制、系统支撑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预算管理、综合考核、支付方式、药耗集采、经办管理、信息数据等部门需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清算相关任务。清算方案需向定点医药机构公开盈远期策略,征求意见,畅通监督渠道。
《行动计划》将改革分为三个阶段推进。起步阶段,所有统筹地区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2025年度清算,试点统筹地区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清算资金占基金拨付的比例调整到5%左右。
展开剩余48%提速阶段要求所有统筹地区于2027年4月底前完成2026年度清算,试点统筹地区于2027年3月底前完成,清算资金占比调整至3%-5%,并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完成清算。
全面实施阶段要求所有统筹地区于2028年3月底前完成2027年度清算盈远期策略,清算资金占比控制在3%左右。
《行动计划》强调,要加强方案制定、数据准备、综合考核、金额核算、审定拨付等主要环节的管理。省级医保部门要指导统筹地区把清算数据治理、审核、分析等工作分解到平时,减少年度集中处理业务的压力。
此外,《行动计划》要求省级医保部门制定全省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对清算进度滞后的统筹地区加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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